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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德才兼备、干事创业的鲜明用人导向,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学校党委出台干部选拔任用系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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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学校党委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525日,党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城市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湖南城市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湖南城市学院校办企业处级领导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修订后的干部选拔任用系列规定,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了好干部标准。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注重群众公认,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注重以德为先,努力把忠诚学校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二是树立了德才兼备、干事创业的鲜明用人导向,有力贯彻落实了能上能下的任用机制。用政策制度保障干部安心工作,以培养选拔引导干部干事创业,使德才兼备的导向深入人心,让崇尚实干的导向落地生根。以实绩论英雄,让不作为的干部无市场,让能干事的干部有舞台,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文件的出台以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委《湖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湘办发〔201561号)为主要背景,按照《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和《湖南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湘办发〔20111号)等文件精神,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动议程序、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考核评价、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坚持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与制定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同步谋划。事业发展,关键在人。2017年是学校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出台干部选拔任用系列规定,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人用人环境,有利于用科学的制度机制把学校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学校党委着眼于构建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出台三个文件,制度之间配套衔接、协同推进,体现了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使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个文件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锻造一支与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和谐氛围,保证学校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张文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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